目录

第 1 条--定义
第 2 条--企业家的身份
第 3 条--适用性
第 4 条--要约
第 5 条--协定
第 6 条--退出权
第 7 条--退出情况下的费用
第 8 条--退出权的排除
第 9 条 - 价格
第 10 条 - 符合性和保证
第 11 条--交付和履行
第 12 条--长期交易:期限、终止和展期
第 13 条--付款
第 14 条--申诉程序
第 15 条--争议
第 16 条--附加条款或偏离条款


第 1 条--定义

在本条款和条件中,适用以下定义:

  1. 冷却期消费者行使撤回权的期限。.

  2. 消费者自然人:与企业家签订远程协议的非职业或非商业活动的自然人。.

  3. :日历日。.

  4. 长期交易远程协议:与一系列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远程协议,其交付和/或购买义务在一段时间内分摊。.

  5. 耐用的数据载体信息存储:任何能使消费者或企业主存储个人相关信息的方式,以便将来查询和不加改动地复制所存储的信息。.

  6. 撤回权消费者可以在冷静期内退出远程协议。.

  7. 退出表格范本:由企业提供的撤回表格范本,消费者可使用该表格行使撤回权。.

  8. 企业家:Solidutch B.V.,成立于格拉芬海格,在商会注册号为 77973976,以 Mepholife 为名进行贸易。.

  9. 距离协议远距离销售:在企业组织的远距离产品销售系统框架内签订的协议,在协议签订前(包括签订后),企业独家使用一种或多种远距离通信手段。.

  10. 远程通信手段在消费者和企业主不同时出现在同一地点的情况下缔结协议的手段。.

  11. 一般条款和条件本企业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第 2 条--企业家的身份

Solidutch B.V.,贸易名称为 Mepholife
Bieskade 1, 2492 TP ’s-Gravenhage, The Netherlands

电话号码: +31 (0)70 204 2678+31 (0)70 204 2678
电子邮件地址: info@mepholife.com
商会编号:77973976
增值税识别号:NL861218504B01
网站: https://iarina035.supserv.cozmoslabs.com


第 3 条--适用性

  1.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企业提供的每项服务以及企业与消费者签订的每份远程协议。.

  2. 在签订远程协议之前,应向消费者提供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文本。.

  3. 如果通过电子方式签订远程协议,则应以电子方式提供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便于消费者将其存储在耐用数据载体上。.

  4. 如果除本一般条款和条件外,还适用特定的产品条件,则在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据对其最有利的条款。.

  5. 如果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规定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废止,则其余规定仍然完全有效。.

  6. 对于本通用条款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应根据本条款的目的和意图以及适用法律进行评估。.

  7. 根据适用的消费者保护法,对于一项或多项条款的解释或内容的任何含糊之处,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第 4 条--要约

  1. 如果优惠有有效期限制或有条件限制,则应在优惠中明确说明。.

  2. 要约不具约束力。企业家有权修改或调整报价。.

  3. 要约包含对所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清晰和尽可能完整的描述。描述应足够详细,以便消费者对要约进行适当评估。如果企业主使用了图片,则图片应真实反映所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要约中的明显错误或失误对企业主不具约束力。.

  4. 报价中的图片、规格和其他数据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赔偿或终止协议的依据。.

  5. 产品图片是所提供产品的真实代表。企业无法保证所显示的颜色与产品的实际颜色完全一致。.

  6. 每份要约都包含足够的信息,使消费者清楚地了解接受要约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尤其包括:

    • 价格含税;;

    • 任何运费;;

    • 以何种方式缔结协议以及需要采取哪些行动;;

    • 是否适用撤回权;;

    • 付款、交货和履行协议的方式;;

    • 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企业主保证价格的期限;;

    • 如果使用远程通信手段的费用不是按正常基本费率计算的,则按远程通信费率计算;;

    • 协议签订后是否存档,如果存档,消费者如何查阅;;

    • 在协议签订前,消费者可以检查并在需要时修改在协议中提供的数据的方式;;

    • 除荷兰语外,协议可能使用的任何其他语言;;

    • 企业家提交的任何行为守则,以及如何通过电子方式查阅这些守则;以及

    • 如果是长期交易,距离协议的最短期限。.


第 5 条--协定

  1. 在不违反第 4 款规定的情况下,协议在消费者接受报价并满足其中规定的条件时订立。.

  2. 如果消费者已通过电子方式接受要约,企业应立即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收到接受要约。只要尚未确认收到该接受,消费者即可解除协议。.

  3. 如果协议以电子方式签订,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数据电子传输的安全,并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如果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付款,企业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 在法律框架内,企业可评估消费者是否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以及与负责任地签订远程协议相关的所有事实和因素。如果企业根据评估结果有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则有权拒绝有正当理由的订单或申请,或对订单或申请的执行附加特殊条件。.

  5. 企业最迟应在交付产品或服务时,以书面形式或可由消费者保存在耐用数据载体上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
    a. 企业家机构的来访地址,消费者可在此提交投诉;;
    b. 消费者行使撤回权的条件和方式,或关于排除撤回权的明确声明;;
    c. 有关保修和现有售后服务的信息;;
    d. 本条款和条件第 4(6)条所列的数据,除非这些信息已在协议签署前提供给消费者;;
    e. 如果协议期限超过一年或无限期,终止协议的要求。.

  6. 如果是长期交易,上段的规定只适用于第一次交货。.

  7. 每项协议的签订都以相关产品的充足供应为暂定条件。.


第 6 条--退出权

在交付产品的情况下:

  1. 在购买产品后,消费者有权在 14 天内撤回协议,无需说明理由。该冷却期从消费者或消费者指定并为企业所知的代表收到产品的次日开始计算。.

  2. 在冷静期内,消费者应小心处理产品及其包装。如果消费者行使撤回权,则应按照企业提供的合理而明确的说明,将产品连同所有提供的附件一并退回,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持产品的原状和包装。.

  3. 如果消费者希望行使撤回权,必须在收到产品后 14 天内通知企业。通知应使用撤回表格范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mepholife.com. .在通知经营者后,消费者必须在 14 天内退货。消费者必须提供及时退货的证明,例如发货证明。.

  4. 如果消费者未在第 2 款和第 3 款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企业主其行使撤回权的意向,或未将产品退还给企业主,则该购买行为即为最终购买行为。.


第 7 条--退出情况下的费用

  1. 消费者应承担退货的直接费用。.

  2. 企业应尽快退还已付款项,但不得迟于撤回后的 14 天,前提是已收到产品或已提交退运的确凿证据。.

  3. 除非另有约定,退款应使用与原始交易相同的付款方式。.


第 8 条--退出权的排除

  1. 对于第 2 款所述的产品,企业主可以排除消费者的撤回权,但必须在要约中或至少在订立协议之前的适当时间内明确说明。.

  2. 出于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不适合退货的密封产品以及交货后封条已损坏的产品不适用撤回权。.

  3. 被列为卫生用品的产品只能在未开封且封口完好的情况下退回。如果封条已损坏,则撤回权失效。.

  4. 产品是否被归类为卫生产品,应在报价和退货与撤换政策中明确说明。.


第 9 条 - 价格

  1. 在报价中注明的有效期内,所提供产品的价格不得提高,但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而导致的价格变化除外。.

  2. 作为上段规定的例外情况,企业主可按可变价格提供其价格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产品或服务,而企业主对金融市场波动并无影响力。应在要约中说明这种波动的依赖性以及任何标示的价格都是指示性的这一事实。.

  3. 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的提价只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

  4. 只有在企业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在协议签订三个月后提价:

    • 它们源于法定条例或规定;或

    • 自涨价生效之日起,消费者有权终止协议。.

  5. 报价中包含增值税。.

  6. 所有价格均受印刷和排版错误的影响。对此类错误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出现印刷或排版错误,企业没有义务按照错误的价格交付产品。.


第 10 条 - 符合性和保证

  1. 企业家保证产品符合协议、报价中所述规格以及合理的完好性和可用性要求。.

  2. 产品用于保健和辅助用途。企业家不保证任何具体结果或个别效果。.

  3. 法定保证适用于产品。这意味着产品必须达到消费者合理预期的效果。.

  4. 企业、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任何附加保证均不影响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5. 任何缺陷必须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企业家。.


第 11 条--交付和履行

  1. 企业主在处理和发送订单时应尽可能小心谨慎。.

  2. 送货地址应为消费者下订单时指定的地址。.

  3. 订单应在网店上注明的指示性交货时间内执行,除非已商定不同的交货期。.

  4. 如果延迟交货或订单无法执行或只能部分执行,应尽快通知消费者。.

  5. 在根据前款规定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应尽快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金额,但不得迟于 14 天。.

  6. 在将产品交付给消费者或预先指定的第三方之前,产品损坏和/或丢失的风险由企业承担。.


第 12 条--长期交易:期限、终止和展期

终止

  1. 消费者可在任何时候终止签订的无限期协议,该协议规定定期交付产品,但通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消费者可在不超过一个月的通知期限内终止签订的定期交货协议。.

  3. 消费者可以终止前述协议:
    a. 随时终止,不限于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时期终止;;
    b. 至少以签订时的相同方式签订;;
    c. 通知期始终与创业者为自己规定的通知期相同。.

续订

  1. 在固定期限内签订并规定定期交付产品的协议不得默示延长或续签固定期限。.

  2. 作为例外,这种协议只能默许无限期延长,但消费者可以随时终止协议,通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试用和介绍性订阅

  1. 规定以试用或介绍方式定期交付产品的有限期协议不得默示续约,并应在约定期限结束时自动终止。.

持续时间

  1. 如果协议期限超过一年,消费者可在一年后的任何时候终止协议,但通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除非合理性和公平性另有规定。.


第 13 条--付款

  1.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消费者必须在下订单后立即通过可用的付款方式支付欠款。.

  2. 消费者有义务立即向企业主报告所提供或陈述的付款细节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

  3. 在消费者违约的情况下,企业主有权在法定限制范围内收取合理费用。.


第 14 条--申诉程序

  1. 企业家有充分公布的投诉程序,并应根据该程序处理投诉。.

  2. 有关协议履行情况的投诉必须在消费者发现缺陷后两个月内通过以下方式向企业主提出,并对缺陷进行充分和清晰的描述 info@mepholife.com.

  3. 企业家应确认收到投诉,并在不超过 14 天的期限内做出实质性答复。.

  4. 如果投诉需要较长的处理时间,消费者应在这段时间内收到收件确认函,并说明何时可得到实质性答复。.

  5. 如果出现投诉,消费者必须首先联系企业主,通过双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6. 如果投诉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则产生纠纷,应按第 15 条所述的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7.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投诉不会中止企业家的义务。.

  8. 如果企业认为投诉合理,企业应自行决定免费更换产品或提供其他适当的解决方案。.


第 15 条--争议

  1.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适用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协议受荷兰法律管辖。.

  2. 消费者保留其惯常居住国消费者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保护。.

  3.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提交主管法院。.

  4. 消费者还可以使用欧洲在线争议解决(ODR)平台,网址为
    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

  5. 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不适用。.


第 16 条--附加条款或偏离条款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附加条款或偏离条款不得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且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或以消费者可访问的方式保存在耐用数据载体上。.